小珍珠的IG日記
我終於去聽了BLACKPINK的演唱會了,啦啦啦!
為了和米粉妹去聽這場演唱會,我們兩個不但把她們的每一首歌都背得滾瓜爛熟,還把每一支MV的舞蹈都學起來,而且一有時間就不停的練習:下課跳、午休跳、邊打掃邊跳、放學一路跳回家,晚上寫完功課,也繼續練習跳。尤其我的「本命」(註)是Rosé,她是主唱又負責領舞,如果我沒有把動作記熟,演唱會的時候就不能跟她一起跳了。
我和米粉妹都是BLACKPINK的超級粉絲,所以早早就去演唱會現場,不但一定要買到應援小物「粉紅鎚」手燈,還要買其他的周邊商品。人真的超級無敵多,我們排了一個多小時才到攤位。米粉妹超誇張,T恤、帽子、吊飾、手鍊……什麼都買,她把自己存的零用錢全部帶來了。可是媽媽只准我買手燈,連最便宜的海報都不讓我買,因為她說房間的牆壁不能亂貼東西。
好吧,不買就不買,反正演唱會才是最重要的。整場演唱會我和米粉妹幾乎都沒有辦法好好坐在位子上,因為每首歌我們都會唱,每支舞我們也都會跳,真是太過癮了,到現在我還回味無窮呢!
可是,今天去找阿達叔叔的時候,卻被他唸了一頓。他竟然說我在「崇拜偶像」!
人家哪有!BLACKPINK本來就是偶像團體啊!況且,我也是有讀聖經的好嗎?聖經裡面講的「偶像」,是那種雕刻出來的神像,BLACKPINK根本就不是聖經說的偶像。我只是很喜歡她們,想變得和她們一樣會唱又會跳而已。
可是,阿達叔叔問我最近有沒有好好禱告和寫聖經課程時,我卻講不出話來了。好嘛,我承認最近忙著練歌練舞,聖經課程都沒寫,晚上也因為太累了,只是躺著禱告,常常禱告到睡著……。但這不表示我就是崇拜偶像啊!
「所謂的偶像,不一定是像金牛犢那樣雕刻出來的東西,」阿達叔叔提醒我,「只要你把某個人、某樣東西或是某件事情,看得比上帝還要重要,那些就有可能會成為你的偶像喔。」
好吧,我承認自己真的有點太入迷了;以後還是先乖乖把聖經課程寫好,跟上帝禱告後,再來練歌練舞吧!
註:「本命」在現今的追星粉絲用語中,指的是自己唯一最喜歡的偶像,持續且不會改變。
聖經裡面這麼說
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。 (出埃及記第20章第4節)
阿達叔叔小叮嚀
你一天會上網幾個小時?你最喜歡的歌手、明星和動漫角色是誰?你有沒有將他們看得比上帝更重要?如果有,那就要小心嘍!因為你可能已經將他們當成偶像了。
和小珍珠一起禱告 
親愛的上帝,謝謝您用十誡來保護我們,只是,我們有時候還是會把一些人事物看得比您來得重要,懇求聖靈時刻提醒我們,讓您回到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,帶領我們做對的事,走當行的道。奉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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